為規范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辦理工作,以及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辦理工作,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相關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發出通知,明確:
申請人申請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機構(以下稱行政受理機構)未作出受理決定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終止申報,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終止的決定。準予終止的,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行政受理機構應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報資料。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已受理的,在技術審評會議召開前,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提出撤回行政許可申請。
申請人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的,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并填寫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申請表?;瘖y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申請應由原申報生產企業提出。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注銷的,應提交申報資料。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申請人可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查詢注銷申報審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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