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禁止用二甘醇作為牙膏原料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4日
(2007年第107號)
近期,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先后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牙膏銷售。鑒于目前國際上沒有明確的二甘醇在牙膏中使用及限量標準,我國絕大部分牙膏企業已不在生產中使用二甘醇作為原料,為保證消費者科學使用牙膏,也避免出口企業不必要的損失,國家質檢總局特發布公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含二甘醇成份的牙膏產品出口和進口。出口牙膏因其他原料帶入而致牙膏產品中含有二甘醇的,其含量必須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二、從即日起,牙膏生產企業不得使用二甘醇作為原料。
三、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對牙膏中二甘醇的危害性進行的評估表明:長期使用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的牙膏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目前,沒有資料顯示因使用二甘醇牙膏而直接導致人體中毒的案例。從近期國家專項監督抽查結果看,國內生產的牙膏絕大多數未檢出二甘醇,少部分檢出的,二甘醇含量也在10%以下。請消費者不要因使用過含二甘醇牙膏而擔心健康受到影響。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