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02年第2號)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4日
為防止牛海綿狀腦?。ㄒ韵潞喎Q“瘋牛病”)傳入我國,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衛生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號)規定,現公告如下:
自2002年3月14日起,凡從“瘋牛病”發生國家或地區進口的化妝品,向衛生部申報時,申報單位需提供生產國或地區出具的官方檢疫證書,證明該化妝品不含有發生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牛、羊的腦及神經組織、內臟、胎盤和血液(含提取物)等動物源性原料成份。
衛 生 部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