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完善保健食品審評審批機制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01日
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完善保健食品審評審批機制的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www.moh.gov.cn 2011-03-10 13:19:04 |
近日,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并印發了《完善保健食品審評審批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的審評審批管理,落實審評審批責任。具體要求:一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許可司(以下稱食品許可司)負責組織擬定有關政策規范、程序制度,開展保健食品行政審批工作;二是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負責組織保健食品技術審評,開展產品名稱、公司名稱地址變更以及產品技術轉讓等不涉及安全性、功能性和質量可控性方面申報資料和審評意見為補充資料建議批準的補充申報資料的審查工作,并根據保健食品相關法規、政策、程序等提出技術審評審核結論;三是審評專家委員會負責產品配方、安全性毒理學、功能學、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涉及產品安全性、功能性和質量可控性方面申報資料的審查工作,并逐步過渡到由審評專家委員會獨立開展技術審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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