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加做好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監管,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提高監管效能,不斷提高保健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通知強調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全面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為核心,以規范許可,加強生產經營、標簽標識和廣告監管為重點,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和制度,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要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案件查處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和合力,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法定高限從嚴從重處罰。對普通食品違法違規宣傳和違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移交負責審批或監督的職能部門查處;對未按規定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導致無法追溯產品源頭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并嚴肅處理;對違法違規廣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門;對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通知還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大力推進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職能交接,保證職能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加快推進檢驗檢測、風險控制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要積極創新監管手段,加快推進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保健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和管理制度。要強化監管人員培訓,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學監管能力。
通知最后強調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有效解決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監管責任意識,細化和明確各級監管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反饋,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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