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實施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食藥監?;痆2012]82號 |
2012年03月20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實施《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命名規定》發布前已批準使用的產品名稱,原則上可繼續使用,存在嚴重誤導、欺騙消費者情況的除外。 二、《保健食品命名規定》發布前已經受理的產品,其中文名稱審核工作按照該規定執行。 三、《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僅適用于保健食品的命名,在進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時,產品中文名稱應當以批準的內容為準。 聯 系 人:李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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