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年05月08日
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贛食藥監?;痆2012]13號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藥品審評中心,各保健食品企業: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痆2012]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
一、請各市局及時通知轄區內保健食品企業,嚴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行政許可受理審查要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
二、請各保健食品企業認真核對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中申請人名稱、地址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登記證》中單位名稱、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及時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變更備案。
三、請各保健食品企業建立保健食品品種信息檔案,全面收集整理自有品種及受委托加工品種的批準證書、生產許可、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和包裝標簽等信息。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食藥監?;痆2012]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行政受理服務中心,有關單位: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2年6月30日,國產產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已不足三個月的,申請人應提供書面說明,經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并認可,函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后,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方可受理該產品再注冊申請;進口產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已不足三個月的,申請人應將書面說明直接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經審核同意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方可受理該產品再注冊申請。
二、申請人再注冊申請已經受理的,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未作出審批結論前,原產品批準證書繼續有效。產品
受理通知書可作為原產品批準證書繼續有效的依據。
三、產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已屆滿,或者申請再注冊的產品營業執照地址與原產品批準證書不一致的,該產品再注冊申請應不予受理。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保健食品申報資料受理工作的管理,把好資料審查關,同時應將本通知傳達到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