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健食品變更或再注冊事項后產品新舊標簽有效性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3年08月12日
關于保健食品變更或再注冊事項后產品新舊標簽有效性問題的復函 |
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3〕46號 |
2013年08月05日 發布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變更或再注冊事項后產品新舊標簽有效性問題的請示》(食藥監辦〔2013〕13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為做好保健食品注冊與日常監管的銜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對于變更或再注冊已批準的產品,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可按照原批準內容組織生產使用符合要求的原標簽說明書,其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此后,應嚴格按照新批準內容組織生產,并使用新的標簽說明書。 此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