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關于牛蒡作為普通食品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
發布時間:2013年10月30日
國家衛計委關于牛蒡作為普通食品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衛食品函〔2013〕83號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牛蒡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冀衛辦監督函〔2013〕20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生產經營和使用牛蒡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的規定執行。
此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