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關于保健食品標簽中不適宜人群標示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4年02月1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關于保健食品
標簽中不適宜人群標示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3〕113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標簽中“不適宜人群”標示問題的請示》(食藥監辦〔2013〕18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和原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52號)等有關要求,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應當根據保健食品批準的內容進行標注。
特此函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