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告2005年第10號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7日
近來,一些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銷售涉水產品時,擅自以“離子水機”名義宣稱其可制備離子水或堿性水,并大肆宣傳具有各種保健功能,有的甚至擅自標識有衛生部門許可批件,欺騙、坑害消費者。對此,我部重申如下:
一、我部從未批準過任何“離子水機”,涉水產品不得宣稱任何保健功能。
二、對部分水質處理器在獲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后又擅自更改許可內容和范圍,改制成“離子水機”生產銷售,或宣稱保健功能的,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予以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衛 生 部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