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魚肝油產品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年09月01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
魚肝油產品的通知
食藥監辦食監三〔2014〕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近期,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兒童魚肝油的緊急通知》(食藥監辦電〔2014〕8號)要求,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魚肝油產品。針對前一階段各地的查處情況,為做好后續查處工作,切實保障魚肝油產品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魚肝油相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297號)已明確,魚肝油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品,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于普通食品。據此,對于魚肝油食品企業標準經過備案,且企業已獲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依法處理,嚴禁企業生產魚肝油食品。
二、對于黑窩點非法生產魚肝油產品的,按照食藥監辦電〔2014〕8號文要求,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三、對于食品生產企業超出許可范圍,包括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生產魚肝油產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按照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生產魚肝油產品予以查處。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舉一反三,嚴厲查處超范圍、或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魚肝油的黑窩點。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