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產保健食品質量標準變更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4年09月01日
關于國產保健食品質量標準變更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4〕59號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國產保健食品質量標準變更問題的請示》(京食藥監?;?014〕12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變更申請是指申請人提出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包括質量標準的變更申請。對于此前批準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其附件未載明質量標準,其質量標準發生變更的,應參照目前變更申請的要求及程序,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辦理。
此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