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
發布時間:2014年09月01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
近來我辦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特定物品能否作為食品原料。為方便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與管理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原衛生部依據《食品衛生法》制定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修訂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第1號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屬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開發用于普通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批準。
對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有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可結合該辦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
(二)原衛生部于2002年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可用于生產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衛辦監督發〔2010〕65號)中的菌種可用于生產普通食品。
(三)原衛生部1998年下發《關于1998年全國保健食品市場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衛監法發〔1998〕第9號),將新資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蕎麥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鈍頂螺旋藻、極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蠶蛹列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經公告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名單,請訪問我委網站“政務信息”欄目查閱。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與管理
(一)原衛生部于2002年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保健食品原料的具體管理規定,請參照該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原衛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別發布《關于“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關于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產,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準。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