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1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三〔2014〕291號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如何定性問題的請示》(浙食藥監?!?014〕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