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食品用香料標準執行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1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食品用香料標準執行問題的復函
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122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科技標準司:
你司《關于商請明確食品用香精標準執行問題的函》(食藥監科便函〔2014〕13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的食品用香料品種,其質量規格應符合該品種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對于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的食品用香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料通則》(GB29938-2013)執行。
二、根據食品用香料技術要求,如果GB29938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確有必要另行制定單個品種的食品用香料標準的,將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和修訂程序制定。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