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口原料魚油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04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口原料魚油適用標準問題的復函
國衛辦食品函〔2014〕1050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進口原料魚油適用標準問題的函》(質檢辦食函〔2014〕909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適用于來函所提用于精煉加工但不供人類直接食用的原料魚油(又稱“毛魚油”、“粗制魚油”、“半精制魚油”等)。為保障消費者健康,上述產品應當僅用于生產企業精煉加工,不得直接銷售供消費者食用。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