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新食品原料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6年05月26日
總局辦公廳關于新食品原料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184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新食品原料生產許可審查有關問題的請示》(粵食藥監食產〔2015〕15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應當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二、企業生產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申請生產許可時,可以納入相應類別的,納入相應類別;無法納入的,暫納入其他食品發證。
三、企業生產新食品原料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申請生產許可時,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提交新食品原料的生產工藝、執行的相關標準、產品信息、質量控制等相關材料。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