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10日
總局辦公廳關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989號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明確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請示》(冀食藥監〔2016〕51號)收悉。經商農業部和衛生計生委,現函復如下:
一、《蔬菜名稱及計算機編碼》(NY/T 1741-2009)將薰衣草列入綠葉類蔬菜范圍,主要是基于農業行業科學分類,不涉及具體管理方式。
二、關于薰衣草的管理方式。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薰衣草、大豆異黃酮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說明》(2015年3月9日發布)的要求,薰衣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開發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程序進行申報。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