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總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10日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總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
贛食藥監?!?017〕1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現將《總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6〕151號)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新提交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統一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應嚴格按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有關要求,提交申報資料。保健食品生產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已完成現場核查的,繼續按原流程和有關要求完成行政許可;需要現場核查而尚未組織現場核查的,企業應按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有關要求,補充完善申報資料并做好現場核查準備工作。
二、2017年1月1日起,新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需要延續或企業提前申請延續的,一律按照“新辦企業”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和組織現場核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取得根據《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有關要求新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提出變更生產地址、增加新品種(含原料提取物和復配營養素)、變更工藝設備布局、變更主要設施設備等需要現場核查的變更申請的,也按照“新辦企業”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和組織現場核查。
三、省局保健食品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省局行政受理與投訴舉報中心負責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工作;省食品與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負責組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審查員的遴選、培訓、選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負責具體開展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審查;審查組具體負責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現場核查;各市、縣局負責選派參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觀察員,確定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已取得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在證書有效期內原則上繼續有效,總局或省局另有規定的根據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原《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產品名稱等登記事項的變更,可繼續按照原流程和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五、各地和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執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過程中,有相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局保健食品監管處報告。
聯系人:劉海剛 聯系電話:0791-88158063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