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年05月10日
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辦科〔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為加快推進構建“最嚴謹的標準”,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監管工作的有效銜接,現就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加強標準執行情況調研,及時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食品日常監管、檢驗檢測工作存在較大影響的,應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二、組織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
加大檢驗方法類、生產規范類、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參與力度。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組織征集、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需求,鼓勵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承擔或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中,主動與當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溝通,積極反映監管需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或參與單位應及時向相應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
三、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征求意見工作
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組織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技術機構等單位對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公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認真研究、積極反饋意見,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針對性。對存在較大異議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實施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經營,切實落實食品安全首負責任。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的《2016—2020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大綱》要求,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每人每年接受標準相關培訓的時間建議不低于24學時。研究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技能評比競賽,提高各級監管人員、檢驗人員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五、規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要求,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綜合分析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需要,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需求。對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批準發布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食品檢驗機構采用,并跟蹤評價其實施情況,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適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補充檢驗方法,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參照《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做好批準、發布工作,并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備案。
六、加強標準人才隊伍和專業技術機構建設
研究建立激勵機制,將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業績和貢獻作為提高待遇和晉升職稱的重要導向,吸引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投入標準工作。加大標準技術人員培訓力度,有計劃地培養業務骨干。加強對國際標準的跟蹤學習和借鑒,逐步提高標準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托國家級和重點省份食品安全技術機構,推動建立若干標準研制核心實驗室,加強技術研發儲備。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考核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體系,督促各地加強標準制定與監管的有效銜接。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建立健全標準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明確牽頭處(科、股、室),及時協調做好標準相關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