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保健食品延續注冊審評期間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8年05月31日
總局辦公廳關于保健食品延續注冊審評期間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特食管函〔2018〕202 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延續注冊期間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合法性的請示》(粵食藥監局健〔2018〕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已申請延續注冊,經審評不存在《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2016年版)》3.12.3(13)和3.12.3(18)項規定情形的,在總局作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前,原注冊證書繼續有效。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