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助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治理
公益訴訟助推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治理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明確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線索摸排工作的重點,同時指出要重點關注食藥監管等部門是否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的情形。
欺詐與虛假宣傳治理存在難點
在湖北省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職律師范緒淵看來,我國食藥安全形勢近年來穩中向好,但局部依然存在一些問題。譬如,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或以保健食品超出其注冊功能聲稱,甚至聲稱療效等。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羅良杰認為,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一直是個監管難點,原因就在于這些行為涉及多個部門,只靠單一部門治理難以見效。食藥監部門可以與檢察機關等形成合力,對這些行為進行強有力打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孫穎表示,利用會議、網絡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和欺詐銷售食品行為具有隱蔽性,有時違法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其證據往往未能及時保留和固定。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會會長唐民皓認為,利用各種面授形式進行直銷等行為是當前執法取證的最大難點。由于對這些證據的合法收集和鎖定難度很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效率。加之執法辦案常常無法及時獲得信息源,辦案力量也有不足,這些都可能成為監管部門客觀上“不作為”的緣由。
建立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訴前程序是行政公益訴訟中的必經環節。監管部門被檢察機關提起履職建議的同時,也是監管部門自查和提升監管能力的契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協調督查處副處長王科敏認為,目前用行政公益訴訟強化食藥領域執法行為,這其實是對食藥監管工作的支持。王科敏介紹,河南省食藥訴訟案件近年來成倍增長,案件案情復雜、涉及面廣,嚴重侵害公眾健康。目前河南省已建立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制,加強日常信息溝通協調等。
范緒淵認為,對于行政公益訴訟食藥監管部門應當積極應對,切實做好應訴答辯。由于食藥領域專業性以及行政行為的多樣性與復雜性等問題,檢察機關與食藥監管部門對同一案件或同一行政行為的理解和判斷確實有可能不一致。對于作為類行政公益訴訟,答辯時要圍繞履職行為是否事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適用是否正確、處理裁量是否合理來進行;對于不作為類行政公益訴訟,答辯時則應圍繞是否屬于職責范圍、是否已經履職以及履職是否適當等來進行。對于確實存在公益受損的,要在訴訟中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對于生效判決,要不折不扣嚴格執行,及時主動履職盡責。
范緒淵建議,檢察機關和食藥監管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目前銜接平臺基礎上探索建立重大情況通報制度。任何一方獲得的涉及食藥執法及公益訴訟的重大輿情,都應及時相互通報,共同研究制定處置辦法。各自開展的涉及對方工作范圍的專項行動等可邀請對方參與,分別發揮檢察機關的公益監督職能和食藥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的專業優勢,形成合力;舉辦業務培訓時也可邀請對方參與;雙方可設立聯絡員,召開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推動行政公益訴訟工作。
拓展渠道進行源頭防控
針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特點,唐民皓建議對于這方面執法取證的制度應當有更加具體細化的設計,規制取證行為的同時也要讓一線監管人員有更加便捷高效的授權。此外,監管部門要投放更多的監管資源,主動摸查出擊,在本區域內形成足夠威懾。
談及摸排線索,孫穎認為應當拓展鼓勵社會各方主體參與,以媒體報道、群眾舉報和檢察機關主動發現為主要途徑。另外,檢察機關亦應與食品安全輿情監測中心、消費者協會等機構建立常態化信息溝通和聯系機制。檢察機關還應當督促和支持消協依法履行社會監督職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胡宗德也認為,由于某些虛假宣傳等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僅僅依靠日常監督檢查很難發現,所以要發動群眾和企業內部人員投訴舉報。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消費者協會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在有關法定機關或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孫穎介紹,在國外,消費者或者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時一般由專業機構即律師事務所來承擔證據收集和起訴準備工作,而我國目前將該職責賦予了檢察機關,這也是基于國情的一種考慮和制度設計。
范緒淵認為,應當從源頭上減少違法。為此必須加大普法力度和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力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同時重視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另外還要完善食藥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定期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公布守信和失信企業名單。
胡宗德指出,欺詐和虛假宣傳案例中,老人和慢性病患者屢屢受騙,因此科普宣傳和引導理性消費要有針對性。另外還需督促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落實有關管理主體責任,以及通過政企合作等方式為摸排線索、精準打擊違法犯罪提供支持。
來源 | 中國醫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