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疫情期間進口化妝品相關證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38號)
發布時間:2022年01月24日
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疫情期間進口化妝品相關證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38號)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口化妝品在申報注冊和辦理備案時,申請人無法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化妝品企業良好生產規范證明文件等原件。經研究,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產品注冊或備案時,因受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響,提交進口化妝品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證明、化妝品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等證明性文件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相關文件的復印件。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或境內責任人應當同時提供相關書面說明,并承諾疫情結束后補充提交相應原件。
二、如發現辦理注冊或備案時提交相關文件的復印件存在造假行為的,按虛假申報有關規定處理。疫情結束后逾期不補充提交相應原件的,將不予辦理相關產品的行政許可延續或取消產品備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展情況,對通告的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