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原料標準進展研究之蛋白質與氨基酸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原料標準進展研究之蛋白質與氨基酸
自2015年起,我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簡稱FSMP)行業在新的法律定位和管理制度下獲得了嶄新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最為嚴格的監管挑戰。有研究對比分析了國內外相關標準法規,我國針對FSMP頒布的法規標準、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遠遠多于其他國家,針對產品安全性、科學性、營養充足性及臨床效果的要求也是更加嚴格。
原料的選擇和使用是直接影響FSMP產品是否符合注冊許可要求和標準規范的關鍵因素,使用科學、合理、安全的原料才能有效保障FSMP產品的安全性、科學性、營養充足性及臨床效果。
其中,蛋白質是FSMP中最基礎和最重要的營養素之一,蛋白質原料的選擇和使用也是體現產品品質和臨床效果的關鍵因素,而且不同疾病人群由于生理特征的不同對蛋白質的原料來源有著各種嚴格的要求。
然而現階段我國法規標準對蛋白質原料的管理要求并不明確,一些國內外常用的蛋白質原料甚至缺乏相應標準的規范,這也造成了行業市場發展初期的產品品質參差不齊和監管的不明確性。
本文主要從FSMP所用蛋白質原料的角度,分別通過法規標準分析、原料標準現狀研究和對已注冊產品調研等方式,研究介紹我國FSMP相關法規標準管理現狀、FSMP所用蛋白質原料的管理要求、蛋白質原料配套標準工作進展和已注冊產品實際所用蛋白質原料情況,以期為我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更好的監管、注冊、生產及臨床應用提供參考。
1.FSMP相關法規標準管理現狀
2009年,我國首部《食品安全法》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并發布實施。針對特殊食品,該法第二十條規定“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屬于食品安全標準包括的內容。
基于此,我國陸續發布實施了GB25596—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29922—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兩個產品標準和GB 29923—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一個生產規范標準,初步形成了三個強制性標準的管理規范。
GB 25596和GB 29922分別按照不同年齡段的人群營養需求、不同病患人群的生理特征將FSMP分為不同的產品類型。我國FSMP具體分類情況如圖1所示。
2015年我國又重新修訂了《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確將FSMP納入食品規范管理,并將其與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統稱為“特殊食品”,且確立了該類“特殊食品”須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管理制度。
隨后發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我國對FSMP的管理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對FSMP進行注冊管理的要求,我國相關部門又陸續發布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及6個配套文件,對注冊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規范。
綜上可知,當前我國已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以“1個規范標準+2個產品標準”的標準管理體系,和“1個辦法+6個配套文件”的注冊管理體系。
注冊許可制度是FSMP生產應用監管的前提,而標準管理又進一步保障了FSMP的質量、安全及臨床有效性,注冊制度和標準規范的有機結合保障了我國FSMP行業的興起和發展。
此外,為規范FSMP的生產許可,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我國還發布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我國FSMP法規標準管理情況見圖2。
2.FSMP中原料使用要求及標準進展
2.1 總體要求
根據對我國FSMP相關法規標準對FSMP所用原料管理要求的分析研究,總結出FSMP原料的選擇和使用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的種類和含量應當符合GB 25596、GB 29922的具體要求,不得添加標準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質。
按照GB 25596、GB 29922的規定,營養素主要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可選擇性成分,除此之外的生物活性成分不得隨意添加使用。
(2)FSMP所用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或)相關規定。如無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提供食品原料質量要求及使用依據。
(3)FSMP如使用處上述之外的其他物質:如需使用新食品原料等其他物質,則須提供證明在特醫食品中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食用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具有臨床效果的依據,以及該原料在產品聲稱的適用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評價資料。
(4)其他要求:FSMP禁止使用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物質。
2.2 針對蛋白質原料的要求
2.2.1 蛋白質原料介紹
蛋白質是一切生命形態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機體的新陳代謝和生理功能都依賴蛋白質的不同形式才得以正常進行。
蛋白質是人體生長發育所必須的營養素之一,對于生理功能出現異常的患者更是必不可少,而且補充充足的蛋白質有助于患者增強機體功能,加速疾病康復,縮短住院時長。
然而對于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的人群,由于蛋白質的消化吸收障礙而無法從普通食品制作的膳食中獲取蛋白質,如蛋白質過敏人群、氨基酸代謝障礙人群等都無法直接從食物整蛋白中獲取蛋白質,只能從FSMP中攝取蛋白質。因此,蛋白質的原料來源的選擇對于具有特殊生理特征的人群來說尤為重要。
目前我國相關法規標準尚未明確蛋白質原料來源的種類及其相應的含量要求,而是以供能比作為含量依據,不同的FSMP根據患者的能量需求和供能比的平衡來選擇不同的蛋白質原料,在此基礎上再根據患者生理特征加以調整。
FSMP如何根據患者狀態合理選用蛋白質原料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2.2.2 蛋白質原料使用要求
對于蛋白質原料的種類選擇,我們分析研究了FSMP相關法規標準及其相關問答,總結了以下使用建議:
(1)基本要求:蛋白質原料來源可選擇食物整蛋白(包括優質蛋白質)、肽類、蛋白質水解物、一種或多種氨基酸。在此基礎上,應根據不同病患的生理特征對蛋白質原料予以調整。
(2)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不應使用含有谷蛋白的原料、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中蛋白質由乳蛋白提供、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應以乳蛋白經加工分解后的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氨基酸為蛋白質原料來源、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不應使用食物蛋白。
(3)炎性腸病病人用全營養配方食品:應使用易消化吸收的蛋白質來源,可選用整蛋白、食物蛋白質水解物、肽類和/或氨基酸。
(4)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在蛋白質消化吸收障礙的人群中,氨基酸代謝障礙是常見的病癥之一,針對這些人群的蛋白質原料需嚴格控制氨基酸的種類和含量。
因此,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質來源應以氨基酸為主要原料,不含或僅含少量與代謝障礙有關的氨基酸。常見的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中應限制的氨基酸種類及含量要求見表1。
(5)針對食物蛋白過敏的病人:食物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應采用一定的工藝將引起過敏反應的食物蛋白水解成短肽和游離氨基酸,或者直接采用單體氨基酸代替蛋白質。
2.2.3 常用蛋白質原料及其標準
常用蛋白質原料主要包括食物整蛋白(包括優質蛋白質)、肽類、蛋白質水解物、一種或多種氨基酸;其中,優質蛋白質包括乳類、蛋類、肉類等來源的蛋白質和大豆蛋白,具體FSMP常用蛋白質原料、及配套標準情況見表2,
對一些無法從食物整蛋白獲取蛋白質來源的患者人群,如蛋白質過敏患者、氨基酸代謝障礙人群等,FSMP蛋白質原料無法使用食物整蛋白,只能從各種游離氨基酸來獲取人體所需的蛋白質,具體可用氨基酸原料來源及其標準見表3。
根據對常用蛋白質原料及配套標準情況整理分析可知,目前我國FSMP在用的蛋白質原料存在部分原料尚無標準規范的狀態,包括酪蛋白酸鹽(鉀、鈣、鎂)、牛奶蛋白以及大量游離氨基酸(具體可見表2、表3)。
然而我國針對FSMP所用原料有著嚴格的使用要求,要求所用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或)相關規定,如無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提供食品原料質量要求及使用依據。
因此,在開發、設計和申報FSMP過程中需要提供質量要求及使用依據作為支撐材料,這也導致了酪蛋白酸鹽(鉀、鈣、鎂)、牛奶蛋白以及大量游離氨基酸等這些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蛋白質原料目前在FSMP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困難和不確定性。
3.我國已注冊FSMP中蛋白質原料使用情況
2015年以來,截至(2021年6月)我國共批準注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共72個產品。72個獲批產品中,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各占一半,均為36個。
36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全營養配方食品獲批19個、非全營養配方食品獲批17個,只有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至今為零獲批。
36個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無乳糖配方獲批10個、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獲批6個、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獲批4個、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獲批12個、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只有1個獲批、母乳營養補充劑獲批3個。
其中,常用蛋白質原料(除氨基酸)在我國已獲批的72個FSMP產品中的使用情況調研結果見表2最后一列,氨基酸使用情況見表3最后一列。
由表2可看出,目前獲批FSMP產品中蛋白質原料使用的最普遍的是乳清蛋白(49次),其次是酪蛋白(21)、乳蛋白(12)、大豆蛋白(11)和牛奶蛋白(9),這些都是優質蛋白。
除此之外,其他蛋白質來源除了大米蛋白被使用過一次之外,其他食物整蛋白(非優質蛋白)和肽類目前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應用,均未被使用過,出現這一狀況的原因可能與找不到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蛋白肽》目前已下達立項,處于起草階段,我們也期待標準的發布實施能進一步推動肽類在FSMP中的應用。
由表3可看出,目前允許在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使用的19種氨基酸,使用次數較低且較為均勻,在4~9次之間,其中使用最普遍的是組氨酸共9次,其次是精氨酸(7),胱氨酸、纈氨酸、酪氨酸分別被使用6次,其余氨基酸除苯丙氨酸和丙氨酸外均被使用5次。
僅限用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而不能用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瓜氨酸和鳥氨酸兩種氨基酸,使用頻率極低,瓜氨酸被使用1次,鳥氨酸目前尚未被使用。氨基酸在我國FSMP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應用,這可能與我國目前大部分氨基酸缺乏相應的標準規范有關。
4.討論及展望
民以食為天,吃飯是人類的基本食物權,而對于患者來說,這一權利的實現必須通過臨床營養干預,因此特醫食品權就是患者的基本食物權。
2016年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要制定實施國民營養計劃,實施臨床營養干預。
為貫徹落實綱要,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明確了應進一步研究完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準,細化產品分類,促進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發和生產。
為更好的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完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準,除了基本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兩項產品通則標準外,我們也應注意到對于FSMP用原料配套標準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
從本文分析的蛋白質原料來看,一是目前我國對蛋白質原料的使用要求尚不明確,缺乏系統的規范,需要進一步明確要求;
二是部分蛋白質原料缺乏標準規范,而我國注冊許可文件對所使用原料要求嚴格,須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規定。
如沒有配套標準則需提供原料質量要求及使用依據,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部分缺乏標準蛋白質原料的應用,因此急需制定完善部分蛋白質原料標準;
三是氨基酸原料在我國管理存在矛盾,目前大部分氨基酸在我國作為香料管理且缺乏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規范。
作為FSMP中的蛋白質重要原料來源之一,氨基酸通常是某些特定配方的必須原料而不是作為香料使用。因此,氨基酸作為蛋白質原料在FSMP的使用急需明確定位和制定標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