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說明書有什么要求?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23日
保健食品說明書包括產品名稱、主要原(輔)料、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量與食用方法、規格、保質期、貯藏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保健食品命名應當符合下列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規定;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品牌名可以采用產品的注冊商標或其他名稱;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范、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