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02日
關于加強化妝品標識和宣稱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 |
食藥監辦許[2010]135號 |
2010年11月26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個別企業的化妝品違規標識和宣稱為“藥妝”或“醫學護膚品”,嚴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為規范化妝品的標識和宣稱,加強化妝品日常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標識和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的違規行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之一,切實加強對化妝品標識和宣稱的監管。 二、要求化妝品經營單位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銷售違規標識和宣稱的化妝品。同時,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加強對消費者化妝品基本常識的宣傳。 三、對生產、經營在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違規標識化妝品的以及違法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的,要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該下架的下架,該曝光的曝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撤銷批準文號(備案號),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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