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調整保健食品審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4日
(食藥監辦許函[2009]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進一步理順保健食品技術轉讓、變更申請申報事項審批工作流程,按照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相分離的原則,經研究,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術轉讓、變更申請的審批工作流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報國家局食品許可司審批”,調整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送國家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審評,報國家局食品許可司審批”。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日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