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年01月05日
關于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食藥監許[2010]3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備案相關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于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與其他公司進行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其自身名稱、地址發生改變的,按照保健食品申請人自身名稱、地址變更備案進行辦理。
辦理時,申請人除應當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合并、注銷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