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原料
發布時間:2011年01月05日
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原料
有關問題的說明
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
2010年11月9日發布
近來我辦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特定物品能否作為食品原料。為方便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增加食品衛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原料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原料的界定與管理
屬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開發用于普通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批準。
4.已經獲批使用的新資源食品原料名單,可訪問衛生部網站《新資源食品名錄》欄目查詢。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與管理
1.《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保健食品原料的具體管理規定,請參照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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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簡化有關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申報資料要求的通知
國食藥監許[2010]4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行政受理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簡化有關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申報資料要求,切實提高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效率,現就有關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申報資料作出如下規定:
不涉及產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報未獲備案需再次申報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人在不予備案決定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再次申報且未提出書面要求退回申報資料的,在提交的資料中,除申請表外,可提交其他首次申報資料的復印件,同時應提交申報資料復印件與首次申報資料原件一致的保證書,復印件應逐頁加蓋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公章或騎縫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審樣品。再次申報仍不予備案的,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辦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