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實施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食藥監許[2011]119號 |
2011年03月09日 發布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規范》(國食藥監許〔2010〕454號)等有關要求,為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工作,方便申請人申報,現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應按照《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要求填寫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含備案延續產品)的應當提交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已提交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的除外。該項資料列為《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要求》第四條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中的第(十二)項內容,或第九條申請延續行政許可(備案)中的第(十)項內容。 三、申請人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時,應提交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電子版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填寫。文字版資料列為《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要求》第二條申請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中的第(十)項內容,或第三條申請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中的第(十四)項內容,或第四條申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中的第(十三)項內容,或第九條申請延續行政許可(備案)中的第(十一)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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