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年03月10日
關于進一步明確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
食藥監辦許[2011]36號 |
2011年03月08日 發布 |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廣東、四川?。ㄊ校┘膊☆A防控制中心,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上海市皮膚病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和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目前,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未能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交月報信息表和年報表。為加強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的管理,現就進一步明確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提交上月發出許可檢驗報告月報信息表(一式兩份),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許可檢驗機構年報表(一式兩份)。 二、未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提交月報信息表和年報表的,請于2011年4月1日前將2010年3月至12月的月報信息表和2010年年報表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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