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通報查處有關企業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后續結果
發布時間:2011年06月20日
SFDA通報查處有關企業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后續結果 |
2011-02-10 12:22:14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兩款化妝品產品涉嫌違法宣傳等有關問題約見了該公司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對該公司整改情況組織了現場檢查。經該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結果顯示,該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違法宣傳的該兩款產品的包裝材料,生產現場及倉庫未發現上述兩款化妝品成品及相關包裝材料,原庫存的上述兩款化妝品的包裝材料已自行粉碎銷毀,流入市場的該兩款產品已通過經銷商全部召回?,F場檢查中未發現其他違規行為。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產過程記錄不完整、檢驗及留樣不規范等問題,于2010年8月23日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警告,責令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認真整改,加強自律,并對照《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開展全面檢查,切實強化原料管理,嚴格按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措施。對該公司涉嫌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和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的行為,于2010年9月13日依法正式立案,于10月25日下發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245040.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