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核實,柏芙詩有限公司等7家化妝品生產企業和東莞市西緹商貿有限公司等4家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在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時提交虛假申報資料,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報:
對柏芙詩有限公司、韓國森多斯株式會社、惟孜酷子股份有限公司、美國貝雅依珊、愛恩化妝品有限公司、蘭韻精細化工廠、茜妃化妝品廠等7家化妝品生產企業提交虛假申報資料涉及的9個產品不予行政許可,并從即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產品行政許可。
對東莞西緹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市新八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福州博爾奇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深圳一統博朗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提交虛假申報資料的行為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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