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4日
(國質檢食監〔2008〕3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8月27日發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將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鑒于目前部分化妝品生產企業仍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為節約資源,避免和減少浪費,總局決定: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化妝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不符合《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的化妝品,依法予以查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