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指南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10日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指南 |
2011年10月09日 發布 |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江蘇省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指南》,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作指南》規定,2011年10月1日前已上市、但未申請備案登記的產品,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備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備案、但出具的憑證為《江蘇省化妝品生產企業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材料接收憑證》的產品,企業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江蘇省局提出申請,持原憑證更換《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不需要重新提交資料,原備案憑證予以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