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01日
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www.moh.gov.cn 2011-01-31 12:39:56 |
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與審評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制定《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重點對以下方面進行了補充: 一是感官要求項應包括中試以上規模產品的外觀(色澤、形態等)和內容物的色澤、形態、滋味、氣味、雜質等項目,允許對色澤描述規定一定的范圍,盡量不要跨色系;二是根據產品配方及有關研究結果等可以確定產品鑒別方法的,產品質量標準中應制訂鑒別項,鑒別方法應滿足專屬性強、重現性好、靈敏度高以及操作簡便、快速的要求,并盡量與原料的鑒別方法相對應;三是產品配方含有的著色劑、防腐劑、甜味劑、抗氧化劑等輔料,按國家相關標準有限量要求并可定量的,應檢測其含量,并在產品理化指標項中制訂相應指標;四是原料提取物或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劑,應符合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及相應標準、規范的要求,一般需檢測溶劑殘留量(食用乙醇除外),并在產品理化指標項中制訂相應指標;五是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測方法的方法學研究一般應包括準確度、精密度、專屬性、線性、范圍和耐用性等考察內容,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