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化妝品中季銨鹽-15的使用安全風險開展評估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07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化妝品中季銨鹽-15的使用安全風險開展評估 |
2011年11月04日 發布 |
11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就化妝品中季銨鹽-15的使用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規定,季銨鹽-15是化妝品限用防腐劑,限量值為0.2%,與歐盟有關規定一致。美國化妝品成分安全性評價委員會(CIR)的評價結論認為,當季銨鹽-15在產品中的濃度不超過0.2%時,在化妝品中使用是安全的。包括美國、歐盟等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均允許季銨鹽-15在化妝品中使用。鑒于目前國際上對化妝品使用季銨鹽-15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對季銨鹽-15釋放甲醛導致產品安全性問題的認識也不盡相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組織開展相關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并繼續關注國際最新動態,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確保產品使用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