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簡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程序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4]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單位:
為貫徹《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對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我部決定簡化對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衛生許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對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首次進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在上市前由產品生產單位或進口單位向衛生部申請備案,并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提交備案材料,履行備案手續。
二、衛生部自接到備案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準予備案的,衛生部發給備案憑證(式樣見附件),有效期為4年,在標簽上注明備案文號。備案文號格式為:衛妝備進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三、衛生部對申請備案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組織技術評審,產品生產單位或進口單位應當對備案產品的衛生質量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四、未經備案擅自進口或銷售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進口或銷售未經批準的進口化妝品”,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五、2004年8月1日前,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申請衛生許可批件,經衛生部受理的,仍按照原規定進行評審,符合要求的發給許可批件后。
六、獲得衛生許可批件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可憑借許可批件在批件有效期內銷售,批件到期后擬繼續銷售的,應按有關規定向衛生部申請備案。
衛 生 部
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式樣)
衛妝備進字(年份)第XXXX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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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對你單位的以下產品予以備案,備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產品名稱中文:
生產企業英文:
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
地 址
生 產 國
備 注
衛生部未對本產品的衛生安全性進行技術審核,本備案憑證不作為對產品衛生安全質量的認可。
(衛生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