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化妝品命名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26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化妝品命名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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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實施《化妝品命名規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在《化妝品命名規定》發布實施前已批準或備案使用的產品名稱或商標名,原則上可繼續使用,存在嚴重誤導、欺騙消費者情況的除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