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到期后產品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4日
(衛監督發[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加強對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化妝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管理法規的規定,經研究,現對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到期后產品有關監管問題規定如下,即日起實施:
一、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到期后,該產品即不得繼續生產或進口。如繼續進口或生產,應視為無證產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二、在批件有效期內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可繼續銷售至產品有效期截止,所售產品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衛 生 部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