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保健品地方標準將全面修訂 擬禁用“特效”二字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31日
陜西保健品地方標準將全面修訂擬禁用“特效”二字
為加強陜西省保健用品管理,規范保健用品市場,落實新修訂的《陜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專家,全面修訂該省保健用品地方標準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對保健用品命名進行了嚴格規范。
《意見》中說,保健品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名稱順序為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或品牌,且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產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有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文字。另外,保健用品命名時禁止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地方方言,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以及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特效"、"高效"、"奇效"、"第×代"等。另外,禁止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的國產藥品名、國產藥品商品名、國產醫療器械名的相似名和諧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