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南昌慧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GMP復查情況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年03月02日
關于對南昌慧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GMP復查情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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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慧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根據《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衛生部“關于印發《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77號)等相關規定,2012年2月6日及2月26日,我局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進行了保健食品GMP復查。經檢查,你公司口服液、膠囊劑、片劑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決定發回保健食品GMP證書。 你公司要加強保健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組織生產,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