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藥用明膠和膠囊抽驗結果
發布時間:2012年04月28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藥用明膠和膠囊抽驗結果 | |||||||||||||||||||||||||||||||||||||||||||||||||
2012年04月27日 發布 | |||||||||||||||||||||||||||||||||||||||||||||||||
按照企業全覆蓋、品種全覆蓋、產品批次隨機抽樣的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全國范圍內對藥用明膠和膠囊生產企業進行了全面排查,對18家藥用明膠生產企業抽驗了166批明膠,檢出1批產品鉻超標;對117家藥用膠囊生產企業抽驗了941批藥用膠囊,檢出15家企業74批膠囊鉻超標,不合格率為7.9%。
15家鉻超標藥用膠囊生產企業分布在,浙江9家、河南2家、四川2家、重慶2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相關省局對違法企業立案調查并責令監督企業立即召回鉻超標藥用明膠和膠囊,在監控下銷毀,堅決防止再次流入市場;按照法定程序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上述企業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人強調,對鉻超標藥用明膠和膠囊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必須依法從重從快查處。藥用明膠和膠囊生產企業產品鉻超標,堅決吊銷企業藥品生產許可證;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一律列入黑名單,不得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使用工業明膠生產藥用膠囊的,一經查實,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偵辦,追究刑事責任。
鉻超標問題暴露出這些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法律意識淡薄、社會責任缺失,也暴露出監管部門日常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所有藥品生產企業全面查找管理中的問題和漏洞,嚴格遵守藥品監管法律法規,不折不扣地執行質量管理規范,生產藥用膠囊必須從藥用明膠生產企業采購原料,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檢測條件和能力,必須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實行批批檢驗,堅決防止工業明膠流入藥用膠囊生產環節,堅決防止不合格膠囊進入藥品生產環節。所有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公示明膠和膠囊來源。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舉一反三,狠抓監管責任落實,確保日常監管到位,加大藥用明膠和膠囊監督檢查和樣品抽驗頻次,切實把好關、看住門。同時,對問題產品要抓緊調查流向并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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