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
發布時間:2012年05月08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
6家單位為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現場審核和復核審查,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認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6家單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福建省藥品檢驗所、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深圳市藥品檢驗所和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化妝品行政許可衛生安全性檢驗機構,承擔《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規定的全部微生物、衛生化學和毒理學檢驗項目。以上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資質有效期4年。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