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2年05月08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86號
關于認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6家
單位為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的公告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現場審核和復核審查,認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6家單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下稱許可檢驗機構)?,F公告如下:
一、許可檢驗機構及檢驗項目范圍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福建省藥品檢驗所、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深圳市藥品檢驗所和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化妝品行政許可衛生安全性檢驗機構,承擔《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規定的全部微生物、衛生化學和毒理學檢驗項目。
二、許可檢驗機構資質
以上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資質有效期4年。各許可檢驗機構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和被認定許可檢驗項目范圍,承擔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首次進口等的行政許可檢驗工作,并出具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組織對許可檢驗機構的許可檢驗工作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和專項現場核查,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許可檢驗機構,根據情節輕重作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認定資格的處理決定。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取得認定資格每滿4年的許可檢驗機構,組織開展復核審查工作。
三、許可檢驗機構編號
許可檢驗機構編號由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具體編號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編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編號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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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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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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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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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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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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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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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藥品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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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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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藥品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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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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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藥品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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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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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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