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發布時間:2012年07月18日
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辦事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 [2008]362號);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贛科發[2008]5號)。
(二)申報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江西境內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數量、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四項指標權重賦值須超過70分。
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或雖然不擁有所有權,但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可以獨立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約地進行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
(三)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名單。
(四)認定程序
1、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八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網址: www.innocom.gov.cn)。
2、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根據網絡指引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執行有關網絡程序。
3、企業到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實施細則》中指定的機構)對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和評價,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再次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執行完網絡所有程序后同時準備申報材料(一式七份)一并報送設區市科技局(南昌高新區內企業報送區管委會),初審匯總再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
4、省高企認定辦公室在專家庫中抽取5-7名同行專家(其中一名為財經專家),專家根據企業的申報材料、具有資質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對企業提出書面評價意見。省高企認定辦公室綜合各方意見提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意見和名單,報江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經審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報送上傳至“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并公示1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報國家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公示有異議的,省高企認定辦公室將根據異議理由和相關事實證據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如屬實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執行完國家審批程序后,省領導小組頒發文件向全省公布,同時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向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五)審批時限
自收到申請認定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
(六)承辦部門
管理部門:省高企認定辦公室(省科技廳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聯系人:雷勵
聯系電話:0791-6265355
受理地點: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號江西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