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關于嚴格規范進口化妝品銷售證明文件審查要求的函
發布時間:2014年02月1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
安全監管三司關于嚴格規范進口化妝品銷售證明文件審查要求的函
食藥監藥化管便函〔2013〕191號
行政受理服務中心、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近期發現,部分進口化妝品并未在原產國(地區)上市銷售,提交申報資料時以在原產國(地區)允許銷售的證明文件代替銷售證明文件。
《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要求》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進口化妝品首次申報時應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請你中心分別在受理、審評環節嚴格審核把關。已受理的進口產品,僅該項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對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分別按“完善資料后建議通過”和“補充資料后建議批準”程序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