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14年02月12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9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就《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豆妗窋M規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
新規還對虛假宣傳的懲處加以了說明,據征求意見稿稱,“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說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若聲稱有保健功能的,已獲食品生產許可,一律按食品虛假、夸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若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同時還規定“不得生產、經營和進口貼牌保健食品”。也就是說,新政的核心是將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嚴格區分,以往以普通食品名義進口的保健品將被納入監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