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軟膠囊保健食品凈含量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4年09月01日
關于軟膠囊保健食品凈含量有關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4〕103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轉報軟膠囊凈含量有關情況咨詢的函》(食藥監辦函〔2014〕68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你局《關于轉報軟膠囊凈含量有關情況咨詢的函》(食藥監辦函〔2014〕68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根據《關于印發〈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試行)〉的通告》(國食藥監注〔2005〕203號)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衛生監發〔1996〕第38號),產品標簽、說明書中規格項應標示最小食用單元的凈含量,銷售包裝的保健食品凈含量為最小容器的數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或獨立形態的保健食品數量乘以單一形態的保健食品凈含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2014年6月13日